最新專題

律師反駁教會逆向歧視例子

「大愛同盟」韋智達:極端非黑即白
【明報專訊】性傾向歧視法從來都是燙手山芋,社會難得壓倒性共識。政府早前在爭議聲中宣布暫無意就立法展開諮詢,有教會讚好,有同志唏噓。本報將一連兩日,訪問撐同志組織「大愛同盟」的法律顧問韋智達(Michael Vidler)及發起反同志平權集會的恩福堂牧師譚子舜,讓他們說出理據說服港人,今集韋智達將率先反駁目前社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

立法後教會仍有言論自由
為性傾向歧視立法後,市民將動輒因反對同性戀被控,連《聖經》也要修改?特首梁振英曾在答問大會上,以法律知識很「皮毛」為由,拒就坊間流傳的「逆向歧視」例子澄清。「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毋須修改《聖經》,答這條問題要求你有多少知識呢?」韋智達揶揄。

韋智達解釋,訂立性傾向歧視法,市民即使反對同性戀,仍會獲《基本法》訂明的言論及宗教自由等權利保障,有否觸犯法例須視乎案情,直指目前部分教會流傳的逆向歧視案例是非黑即白的極端例子,「教會內部運作受宗教自由保障,你可在教會內散播反同志的仇恨,但你不可因同志的性傾向而拒絕聘用他們」。

指摘同志的只是少數教徒

有教會在施政報告發表前,動員教徒出席集會反對性傾向歧視立法,韋智達說,這些指摘同志是少數的教徒,才是真正的少數,「不像西方,香港大部分人也不是基督徒,而這班人也只是整個基督徒圈的小部分,卻與權貴有不合比例的關係,真諷刺」。

他說這些教會讓他想到美國的茶黨,同樣是小撮人以極右、極激進的手法鼓動民意。他呼籲沉默的基督徒發聲﹕「我相信有大部分基督徒即使不支持同性戀,也認同他們應
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韋智達指出,《基本法》訂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聯合國亦早在14年前已要求香港為性傾向歧視立法,批評梁振英拒為此啟動諮詢,等同挑戰法治及違法國際人權公約。「為何小部分的宗教組織可有如此大的影響力,甚至左右政府決定?」

不立法違反國際公約

大愛同盟將於3月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赴聯合國表達訴求,韋智達寄語梁振英﹕「政府政策應按憲法、而非宗教立場而定,否則我們只會如伊朗或巴基斯坦等宗教國家。」

愛滋病防治專家:歧視是感染者最致命的傷

歧視是感染者最致命的傷!
只要做好預防措施,日常生活是不會傳染愛滋的,
例如共用餐具和擁抱等都不會感染的。

“歧视,是HIV感染者最致命的伤。”12月10日,艾滋病防治专家、湖南省疾控中心性病艾滋病防治科科长陈曦说。(红网长沙12月11日讯/潇湘晨报记者 刘少龙)

  采用二线药物延长病人存活

  据悉目前,我省在长沙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衡阳市三医院,定点收治艾滋病患者。而衡阳市三医院也正是小月此前就医过的地方。

  陈曦说,对待艾滋病的治疗,湖南省根据国家的部署,很早就实行了“四免一关怀”的政策。其中就规定了给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提供免费的抗病毒治疗,衡阳是湖南发现HIV感染者最多的地方,有专门的收治艾滋病的医疗机构就是衡阳市三医院。

  据陈曦介绍,今年,湖南省艾滋病药物治疗启用了二线药物。二线药物是与国际接轨的药物,同样也是免费的。艾滋病人的生存期,将大大延长,有望和正常人一样。

  “20年了,最大阻力依然来自于歧视。”陈曦说,湖南省疾控中心有一项研究,在2003年到2006年,对215例艾滋病患者进行调查。调查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得不到家庭和社区关爱的艾滋病患者容易死亡”。

  日常生活不会传播艾滋病

  “目前,对于艾滋病的治疗,湖南省的水平已跟国际接轨,只要早发现早治疗,基本上患者能存活很长时间。所以只要小月确诊感染HIV,其体内的病毒达到治疗水平,就可以接收免费抗病毒治疗,抗击病毒的药物是免费的,可到衡阳市三医院去治疗。”陈曦说。

  陈曦介绍,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有三种一是性接触传播、血液传播、母婴传播,“只要防范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日常生活是不会传染艾滋病的,像同桌吃饭,拥抱等都不会传播艾滋病。”陈曦说。

2012/12/11 10:17:01 [稿源:红网-潇湘晨报] [作者:刘少龙]
艾滋病防治专家:歧视是HIV感染者最致命的伤
http://hn.rednet.cn/c/2012/12/11/2843301.htm

聯署聲明,譴責林以諾牧師近歧針對同志社群的言論。

林以諾閉門散播歧視 我們要求真正公義

反對林以諾惡意批評同性戀的言論,拒絕接受閉門講道無意歧視的解釋。

近日網上流傳一段林以諾牧師講道的節錄影片,內容嚴重歧視同志社群,製造社會偏見,還我本色特此發出嚴正聲明,對林牧師予以強烈譴責。

同性戀無病無罪,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根據網上流傳的片段,林以諾牧師將同性戀者比擬為「天生殺人狂」、「爆竊犯」和「癌症」,並認為同性戀縱使是天生的,亦不代表可以為社會所接受,不代表不須要接受治療,並推論出:「如果同性戀是天生的,就可以認為這個行為是合法的話,即等於我的遺傳是天生的,癌症就是合法存在,我們就不須要醫治癌症。」

  首先,不管同性戀是不是天生,同性戀就是兩個相同性別的人戀愛,並不是剝削他人生存權利的「天生殺人狂」,亦不是強奪他人財產的「爆竊犯」。同性性行為只要兩人均已超過合法性交年齡(16歲),並在私人處所中發生,本身就不犯法。香港自從1991年開始,已將男男性行為非刑事化,即代表兩名男性私下的性行為並不犯法,而女同志的性行為,由始到終亦未曾受過法律規管。除香港以外,中國和台灣從沒訂管制同性性行為的法律,英國亦於1960年代開始將同性性行為非刑事化,現今世界,只有極少數人權狀況極差劣的地區或國家,諸如伊朗、烏干達、毛里塔尼亞、尼日利亞、巴基斯坦等地,在聯合國強烈譴責下仍將同性戀視之為罪行。林以諾牧師的言論,有誤導公眾、製造偏見之嫌。

  此外,同性戀亦非疾病。曾幾何時,醫學界曾錯誤地把同性戀視之為精神病,但時至今天,醫學界已相繼糾正這個錯誤的觀點。1973年,「美國精神病學會」率先把同性戀從《精神疾病的診斷列表》(DSM-III-R)中去除;1990年,「世界衛生組織」(WHO)亦將同性戀從《精神病名冊》除名;2001年,「中國精神病學協會」亦把《精神病診斷和統計手冊》中的同性戀項目取消。而且有不少的研究指出,所謂的「性傾向修正治療」不單全部都以失敗告終,而且對接受「治療」者於心理、生理及人際關係上都帶來深遠而沉重的後遺症,例如:Kirk Andrew Murphy的案例,他在1970年代曾接受美國心理學家暨浸信會牧師George Alan Rekers及其團體所提供的「性傾向修正治療」,並視為成功的案例。但事到如今,Kirk Andrew Murphy的家人在電視節目中作出控訴,「治療」只令Kirk Andrew Murphy不敢面對自己的情慾需要,並沒有真正改變其性傾向,更導致他選擇在38歲時,選擇以自殺來結束其痛苦的一生。



拒絕社會敵視同志,爭取應有平等公義

  在林以諾牧師的講道內容中,充滿不少誤導社會的歧視言論,將同志抺黑為「天生殺人狂」和「爆竊犯」,並以「癌症」錯誤類比同性戀需要醫治糾正,向基督徒甚至社會大眾對同志製造歪曲事實的偏見。其實上,我們絕不容許歧視同性戀的言論一次又一次地出現,早於2008年一次有關家暴條例修訂案的立法會公眾諮詢中,中國基督教播道會恩福堂主任牧師蘇穎智公開表示,容許同性同居者納入家庭暴力條例的保障範圍之中,會引致更多大學生與男性成為性工作者與「性奴」。如斯言論實有違國際人權標準,完全漠視同志社群至今仍受到嚴重歧視的處境,而且踐踏性工作者的尊嚴。

正因香港仍然未有「性傾向歧視條例」,引致同志社群被社會合法歧視,尊嚴與公義得不到伸彰;同志信徒的信仰自由更長期受壓,被迫忍受充滿敵意的空間。除此以外,經常有同志學生於校園受到欺凌、有社工及教師因為同志身份曝光而被革職、城巴拒絕租賃服務予香港同志遊行等等,歧視實例罄竹難書。香港同志被迫淪為「次等市民」,與一般異性戀所享有的權利出現落差,我們無法視若無睹。香港自1994年開始,立法會已開始為「性傾向歧視條例」展開討論,聯合國亦多番要求香港政府須為禁止性傾向歧視而立法,至今經已十八年,情況毫無寸進,我們絕對不能忽視。

我們亦不接受林以諾牧師日前的所謂致歉。他指出網上片段只抽取其講道內容的五分鐘,實有斷章取義之嫌;並表示演說內容的對象只限教徒,「閂埋門講」而非公眾演說,強調是「美麗的誤會」。同志社群重申不會接受如此歪論,歧視散播半分鐘也厭長,假如「閂埋門講」便成為歧視散播的正當理由,我們也很難想像有恐怖分子「閂埋門」討論如何進行恐怖襲擊,有邪教異端「閂埋門」討論如何進行集體自殺。基督教會「閂埋門」有信徒數十萬,同志社群絕不容許任何製造歧視與偏見的行為。


我們的要求

  我們尊重不同的宗教人士的立場與觀點,亦堅決捍衛不同人士的言論自由。但我們同時認為,在行使言論自由之時,亦應尊重不同群體的尊嚴及平等。同志不是「天生殺人狂」,亦不是需要醫治的「癌症」,同志只是與自己所喜歡的人戀愛,不要以我們戀愛的對象來批評我們,我們都像所有人一樣,愛我們的戀人。

我們要求

林以諾牧師:

(一)為他充滿歧視的講道內容公開向同志社群道歉;

(二)承諾在其教會內推行沒有敵意的環境,讓同志信徒的信仰自由不再受損,並在不受歧視的空間參與信仰活動;

香港特區政府:

(三)立即為「性傾向歧視條例」立法;

(四)加強反歧視教育,並應在本港教會內積極推行。

我們誠意邀請支持的朋友與團體聯署這份立場書,一起推動香港成為同志友善的地方。

聯署者請電郵至 4mycolours@gmail.com


附註林以諾牧師針對同性戀的講道片段:




「還我本色」是由多個民間團體組成(香港女同盟會、女同學社、午夜藍、香港彩虹、彩虹行動、香港十分一會、同志特区),於2008年7月組成,關註議題從性傾向到其他更邊緣的性實踐、性慾望和性身份,就《性罪犯名冊》、《家暴條例修訂》作回應。

免責聲明:本站是以即時上載留言的方式運作,一切留言只代表留言者個人意見,本站及其管理者將不為使用者的行為或所張貼的資訊負任何法律責任。由於本站受到「即時上載留言」運作方式所規限,故不能完全監察所有留言,若讀者發現有留言出現問題,請聯絡我們。本站有權刪除任何留言及拒絕任何人士上載留言,本站並保留法律追究權利。

Copyright © 2010- 基紛 gayfunhk All Right Reserved.   版權所有,不得轉載。